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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复华蓄电池MF/GMF系列产品售后服务“三包”时间:2022-09-28 上海复华蓄电池厂家保护神系列MF(12V)、GMF(2V)产品完全充电后(以电池产品的生产日期或者壳体上的产品批号为准)在温度为25±3℃的环境中静置6个月,其容量损失小于或等于40%,符合日工业规格"JISC8707-1992"及国内现行的"JB/T8451-1996"标准要求。同时电池贮存经历一个夏天到6个月时,剩余复华蓄电池容量≥50%说明电池正常因经历夏天,环境温度大于25℃,因而自放电即使达50%也是正常的正常现象,在温带地区电池贮存达6月时,10小时率放电容量<50%。在热带地区电池储存达6月时,10小时率放电容量<40%。 可能存在制造质量问题也可能是电池经历40℃左右的高温环境贮存所致,工厂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可以退换电池,或让用户对电池补充电即可使用 未按上海复华电池随货的原厂纸质说明书使用是不属于“三包”范围的电池 1.用户自行改动过。 2.超过"三包"期。 3.寿命终止。 4.超过"贮存期" 1.用户自行改动过,且由此引起电池故障。 2."三包"期从售出之日起计时(日期参考详见复华电池厂家盖章的随货签验收单)。 3.贮存期从售出之日起计时。 工厂按产品三包承诺,按约定条件实行三包3年(12V电池)或5年(2V电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