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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复华蓄电池MF/GMF系列产品售后服务“三包”

时间:2022-09-28     【转载】   阅读

上海复华蓄电池厂家保护神系列MF(12V)、GMF(2V)产品完全充电后(以电池产品的生产日期或者壳体上的产品批号为准)在温度为25±3℃的环境中静置6个月,其容量损失小于或等于40%,符合日工业规格"JISC8707-1992"及国内现行的"JB/T8451-1996"标准要求。同时电池贮存经历一个夏天到6个月时,剩余复华蓄电池容量≥50%说明电池正常因经历夏天,环境温度大于25℃,因而自放电即使达50%也是正常的正常现象,在温带地区电池贮存达6月时,10小时率放电容量<50%。在热带地区电池储存达6月时,10小时率放电容量<40%。 可能存在制造质量问题也可能是电池经历40℃左右的高温环境贮存所致,工厂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可以退换电池,或让用户对电池补充电即可使用 

未按上海复华电池随货的原厂纸质说明书使用是不属于三包范围的电池 1.用户自行改动过。 2.超过"三包"期。 3.寿命终止。 4.超过"贮存期" 1.用户自行改动过,且由此引起电池故障。

2."三包"期从售出之日起计时(日期参考详见复华电池厂家盖章的随货签验收单)。 

3.贮存期从售出之日起计时。 工厂按产品三包承诺,按约定条件实行三包3(12V电池)5(2V电池)

上海复华蓄电池MF12-100原厂产品实物.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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